YDFG2020003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告
英府〔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十五届五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保留20件,适时修订13件,予以废止3件,宣布失效9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于需适时修订及宣布失效但需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应纳入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程序修订实施。
附件:1.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