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
服务及财政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群体(以下称优惠群体)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工作,增强群众出行幸福感,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对我市优惠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惠群体享受优惠乘坐公交车服务,以及企业承担优惠群体乘坐公交车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管理。
第三条 优惠对象
(一)英德市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及非英德市户籍常住英德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清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
(二)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非英德市户籍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英德市户籍优抚对象凭“清远市民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半价优惠乘坐其他公共汽车。
(三)持有英德市户籍(包括英德市居住证;相关户籍证件正在办理的,应有受理回执),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已加载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功能的实名制清远市民卡(以下简称“残疾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
第四条 补贴对象、补贴原则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公交车企业,包括:英德市龙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英德市荣发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英德市通利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英德市运通城乡公共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
补贴原则
市财政对公交客运企业承运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的运输成本进行补贴。
(一)对市区公共汽车免费承运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所产生的运输成本进行补贴。
(二)对其他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城乡公交、农村公交)半价承运优抚对象所产生的运输成本按50%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
(一)市区公共汽车单程运营里程在10公里范围内且票价在2元(一票制)的公交线路按1.60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二)市区公共汽车单程运营里程在10公里以上30公里以内且票价实行分段收费(2-8元)的公交线路,根据线路运营里程×每公里0.16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三)其它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城乡公交、农村公交)补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45万元/年。按车辆客位进行分配,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拨付。
(四)市区公交企业有一条线路是市区到下石太镇,全程38公里,按其它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城乡公交、农村公交)补助方式纳入半价补贴范围。
第五条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分市区公共汽车和其它公共汽车两种方式进行补贴,市区公共汽车2021年全年财政补贴预算700万元,其他公共汽车2021年全年财政补贴预算定额补贴45万元,2021年共计745万元。往后每年的补贴预算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上年公交线路、车辆和实际发生金额的变动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确定。
(二)专项补贴资金年度实际支出不突破当年预算,具体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市交通运输局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市区公共汽车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年度预算核拨,其他公共汽车按全年定额补贴资金平均每季度拨付。
第六条 监督检查
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通过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审核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车线路公共汽车的核定,确定免费或半价的公交线路,督促公交车辆上设置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有关标识及落实情况,负责审核市区公交线路运营数据并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解释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认优抚对象及核发优抚证件,协助做好数据采集。
(三)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优待卡”的宣传和指引工作,配合市民卡公司开展办理“残疾人优待卡”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经费补贴保障。
(五)市民卡公司主要负责软硬件系统投建、数据采集、办卡数据审核、制卡、发卡、宣传、管理及后续运营服务,确保刷卡数据真实准确。
(六)运输企业负责相关政策落实,公司车辆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加强驾驶员管理,严禁以盗刷欺骗等违法手段提高免费卡刷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市交通运输局议定解释。
英府〔2021〕147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服务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