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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23-09-05 16:39
  • 来源: 英德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YDFG2023009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英府办函〔2023〕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广德园管委会:

       经十六届第二十六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英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英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下表执收:

序号

项目

类型

等级

区分

计量

单位

基建投资额标准

调整后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

(按4%征收)

1

地下室

独立设置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500

100

2

民用建筑

1-6层

(不设地下室)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

48

1-6层

(设地下室)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350

54

7-12层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650

66



13层及以上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950

78

3

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

---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950

38

4

临时建筑

---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

20

5

围墙

---

元/米

(长度)

1000

40

6

园林绿化工程

---

元/平方米用地面积

500

20

7

市政道路工程

---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

8

市政管线工程

常规工程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

零星

工程

电力

元/米

(长度)

700

28

其他

元/米

(长度)

300

12

注:表中未包含的建设项目以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计收。

       二、英德高新区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范围,由英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代征工作。

       三、广德园管理范围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范围,由广德园管委会负责征收管理工作;广德园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明确规定可予减免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

       五、今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七、《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英府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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