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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的通知
  • 2024-07-23 09:37
  • 来源: 英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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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FG2024005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

“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的通知


英府办函〔2024〕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英德市“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已经十六届第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英德市“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



为规范我市“双百工程”社工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社工站新招聘社工和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共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二类是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三类是持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四类是持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

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整合人员名单的通知》(粤民函〔2021〕38号)文件精神,纳入镇(街)社工站统一管理使用。

二、薪酬、津贴、福利等标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文件精神,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英府办〔2023〕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具体如下:

(一)薪酬标准(含“五险一金”)

1.先期整合人员中横石水镇、望埠镇、浛洸镇3个镇原“双百计划”第一批社工,薪酬为4829元/月。

2.先期整合人员中东华镇、连江口镇、大站镇、英城街道、横石塘镇、九龙镇6个镇(街)原“双百计划”第二批社工、原社会救助人员、原残疾人专员,薪酬为4375元/月。

3.2021年8月以后新招聘的社工,薪酬为4375元/月。

(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200元/月。

2.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400元/月;

3.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2500元/月。

(三)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各镇(街)统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个人缴存150元/月、单位缴存150元/月。

(四)其他福利待遇

“双百”社工享受与所在镇(街)购买服务人员、自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工会会员福利、年终考核奖金等)。

(五)工作经费

各镇(街)社工站办公等工作经费暂由各镇(街)协调解决。如有不足,再由市财政视财力统筹考虑。

三、社工提出辞职的,在辞职通过后的次月停发工资、津贴。

四、各镇(街)社工站社工的工资由市民政局根据各社工站实际人数、标准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到各镇(街),再由各镇(街)发放到社工个人账户。

五、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按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执行日期从2024年7月20日起,到2029年6月30日止,有效期5年。到期后,根据“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及上级文件精神,重新修订、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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