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的森林高火险期,即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及四级(含四级)以上火险等级等高火险天气,以及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禁火区域范围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含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有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英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止。
英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