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FG2025003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英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区域(详见附件1):江湾大桥由东至西→北江大道以南→马山公路北以南→马山公路北以东→马山公路北辅道以东→马山公路以东→387乡道以东(马山公路至鹤岗路交界段)→衡州路与鹤岗路交叉口至英州大道与鹤岗路交叉口间的直线以北→光弼路以北→北江河以西;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除A、B、C区域外)。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因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在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须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向英德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供销、海事处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的行为和防治大气污染相关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中国电信英德分公司、中国移动英德分公司、中国联通英德分公司、广电英德分公司、英城街道办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六、禁燃区范围内的A、B、C区域,在下列特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英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及禁燃时间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九、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2345。
十、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24〕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禁燃区区域示意图
附件2:市区A、B、C区域说明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pdf
附件1:禁燃区区域示意图.doc
附件2:市区A、B、C区域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