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延期背景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英府办〔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到期。
《办法》是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爱退役军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依据包括《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2〕2号)等上级政策文件,内容符合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实际。
目前,《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均现行有效,其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等核心内容仍能精准匹配我市困难退役军人的应急需求,未出现与现行政策冲突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情况。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要求,拟对《办法》不作修改,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次《办法》延期仅延长实施期限,不调整任何实体内容,核心规定保持不变:
(一)救助对象
英德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二)救助范围
1.患重大疾病,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自费负担仍过重,生活严重困难的;
2.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
3.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1.重大疾病类:个人自付费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按70%救助,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按80%救助,5000元以上的按90%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2.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类:能提供支出票据的,参照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执行;难以提供票据的,根据困难程度酌情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办理程序
按照
“个人申请 —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的流程办理,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紧急情况下可按规定发放现金。
三、政策延期意义
《办法》延期是我市持续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保障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英德市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