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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2026-03-17 15: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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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调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英府函〔202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清远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9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我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详见《英德市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相关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实施。对之前各部门交由镇街实施本次公告目录外的行政处罚权,自公告之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继续办理。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英德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府2021年3月3日发布的《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英府函〔2021〕11号)以及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英府函〔2023〕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英德市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xls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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