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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 2023-01-09 15: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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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头镇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为推进桥头镇政务公开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重大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是指桥头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第三条 重大决策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桥头镇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涉及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制度的制定;

  (三)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涉及政府规范文件的草拟,我镇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七)重大事件、案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重大或者疑难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

  (九)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桥头镇新闻发言人宣布;

  (二)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

  (三)英德市政府信息网和其他网站及互联网;

  (四)广播、电视 等公众媒体;

  (五)桥头镇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室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包括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公示报告作为镇党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 交镇党组讨论。同时,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机关各站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英德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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