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部门文件
分享到:
关于《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 2024-01-03 10:41
  • 来源: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提请市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3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08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根据2017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改)的规定,对《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是规范性文件《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英府函〔2022〕17号)(以下简称“目录”)。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评估方面

  本目录于2022年3月21日印发,自2022年4月10日期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截至目前实施效果良好,基本实现预期目的。在实际运用中,一是积极宣传《目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保障群众知情权,避免群众出现对抗情绪;二是将《目录》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督促纳管企业严格遵守《目录》规定;三是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引进初期,考察其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防范拟引进项目存在与《目录》相违背的化学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法性方面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该目录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主体合法。本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等有关法规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化工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履行规范性制定程序,形成《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程序合法。

  (三)合理性方面

  本项目通过实行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分为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与我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有效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协调性方面

  本项目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冲突,与《英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同期制定,互相融合,项目制定初期参考并衔接了《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五)可操作性方面

  项目明确了“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清晰,可操作性强,《目录》作为我市各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抓手,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引进、日常监管、项目退出等。

  (六)行文规范方面

  《目录》对危险化学品作了详细的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管理职责,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行文规范,利于《目录》有效实施。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实施效果良好。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英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诉求及《目录》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目录》范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