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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加强 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2-27 09: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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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加强

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英府〔202018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驻英)各单位:

    《英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英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7〕14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8〕43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按照国家、省和清远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为重要抓手,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阳光行政,强化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守信践诺,强化公正。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失信惩戒,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政府机构、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提升英德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建设监督体系

       1.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其他信访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英德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市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负责]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委组织部负责)

       3.健全政务失信记录。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准确归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基础信息。依托市电子监察系统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英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把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市“两建”平台,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英德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实行失信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监察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市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英德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市文明办负责)

       6.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各镇(街)及其部门要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负责]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依法依规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市发展改革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英德分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地应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各镇(街)负责]

       9.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镇(街)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二)加快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要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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