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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英德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9-12-17 16: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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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府办函〔2019〕181号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

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英德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5日


英德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构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辉相应的新型城乡形态,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粤府办〔2014〕5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建执〔2015〕5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9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函》及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
    通过此次历史建筑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市历史建筑的数量、分布、特征、现状等基本情况;建立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为准确判断历史建筑保护形势,科学制定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二、普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能够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艺术特色,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历史人物有关,具有纪念意义以及其他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一)重要建筑或代表作品。在英德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二)特色建筑。在建筑类型、形式、技术工艺上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反映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三)纪念类建筑。主要指与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革命活动旧址、文化名人活动旧址、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园等。
    (四)在我市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宗教建筑、商业老字号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料收集。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属地历史建筑普查线索提供工作,为具体办理单位。

(二)资料汇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把历史建筑普查线索表格资料交给市普查办。

(三)市普查办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编制。

(四)组织评审。市普查办负责组织我市历史建筑的专家评审会我市历史建筑的评审工作由市历史建筑普查办组织实施

(五)公布成果。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经历史建筑保护专家会评审通过,由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成立英德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钱金勤(副市长)

副组长:邓志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黄伟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 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瑞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任大伟(市民宗局局长)

       熊中育(市史志办副主任)  

           蔡 卫(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邓长喜(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张金球(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志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伟力、郭罗兼任,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

该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次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具体工作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普查办。统筹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组织建立专家委员会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牵头建立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牵头制订历史建筑普查的配套方案;合理安排管理普查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2.市财政局。市财政视财力情况,通过从财政资金中预算安排,保障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历史建筑普查的宣传工作,普及我市历史建筑的普查知识;负责历史建筑与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查实工作;负责旅游区的历史建筑基本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4.市史志办。负责历史建筑中关于党史方面内容的核实;指导、协调、监督各镇乡党史部门的工作。

5.市民宗局。负责历史建筑中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基本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6.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历史建筑中公路桥梁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历史建筑地形图的测量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历史建筑的面积测绘。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开展各镇(街)的历史建筑普查线索提供工作,需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普查时间安排
     2020年2月底前完成英城街道、大站、望埠、英红、浛洸和东华镇历史建筑的公布,2020年完成全市历史建筑的公布。

六、工作机制

本次历史建筑普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报告机制。各有关单位,以及各镇(街)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普查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逐级报告。

(二)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协调各镇(街)做好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协调市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做好历史建筑普查相关工作。

(三)监督机制。分级制订严格督促检查制度并督办落实情况。由市领导挂点督查,市普查办负责日常督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四)通报机制。市普查办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工作积极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机制。市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积极做好普查期间承上启下的保障工作,配合专家组高效有序地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本次历史建筑普查的重要意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兼顾做好普查前期预备工作,充分利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掌握的相关资料,避免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重复登记,切实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市历史建筑普查经费主要包括历史建筑调查工作、宣传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会务、专家评审、表格印刷等费用,在2020年创建文化强市建设资金中安排。

2.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经费,市普查办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普查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普查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历史建筑普查宣传工作。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理解,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历史建筑普查培训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安排各镇(街)的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采取分期集中培训的方法进行。

(六)本次历史建筑普查相关资料以各部门、各镇(街)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统一报送。并按时报送至“普查办”。

(联系人:陈雪丽;联系电话:2200777;电子邮箱:czg22012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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