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FG2020004
英德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英府〔2020〕26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以及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英府〔2017〕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及四级(含四级)以上火险等级等高火险天气,以及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一)东华、横石水两镇京珠高速公路两旁可视范围的林地;
(二)京广铁路、武广高铁、乐广高速公路两旁可视范围的林地;
(三)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英德国家森林公园、滑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全市所有生态公益林区;
(五)全市各旅游风景区;
(六)英德市区周边所有的林地,大站镇银英公路东面第一重山的林地;
(七)全市范围内的军事基地、加油站、炸药库等重要设施周边的林地。
禁火区域范围为上述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含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有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政府禁火令发布后,违反上述规定:
(一)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英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该禁火令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止。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