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分享到: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英德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20-07-20 15:41
  • 来源: 英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YDFG2020006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英德市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英府办〔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英德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英德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1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其它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落实《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按调整后五级土地等级,自2019年起,英城、大站、望埠、英红、东华、广德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其他乡镇工业用地税额标准0.6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三)继续实施我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配合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落实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的政策措施。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英德供电局、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

(五)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推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各镇街可结合实际经规划部门同意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各镇街)

(六)降低市区城市基础配套费收费标准,将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64元/平方米调整为38元/平方米。降低工业厂房开发项目的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将工业厂房开发项目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非住宅类(地下车库除外)调整为10元/平方米,降低工业厂房开发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减轻经营压力。其他项目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清理涉企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清费政策,严格收费清单管理,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外无收费。依托政务服务网搭建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明码标价、市场配置、竞争择优、网上评价,畅通供需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共同发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八)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压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政府将出台相关应急转贷资金政策予以支持。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开户效率,简化贷款办理业务流程,杜绝不合理收费及不合理贷款条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英德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发挥信用担保基金作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性的民营企业,由相关单位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全面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将“银税互动”服务项目覆盖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全面铺开。加大“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推出具有“手续简、审批快、成本低”特色的线上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在落实省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和清远市奖补政策后,并且将上市募集资金在英德市内投资的企业,我市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奖励资金15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配合做好“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实现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务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英德支行;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逐步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融资受益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英德支行)

三、激发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十五)抓好《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7万元。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对新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我市牵头单位,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举办中小微企业日、“双创活动周”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平台基地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服务对接和跟踪反馈等服务。在全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联)

(十七)大力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管控,打造企业级平台。推动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服务产品,实施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促进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知名度;推进现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发挥区域品牌的带动作用,将富有英德特色的农产品及时纳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范围;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实施精准扶贫。推进我市商品境外商标注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检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四、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一)按照“能整合则整合、能优化则优化”的原则,将企业开办程序压减为商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程序,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二十二)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2020年上半年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

(二十三)加快“多证合一”改革,将粮油仓储、房地产经纪、旅行社服务等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全国统一的“二十四证合一”。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清远市的工作部署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做到“宽准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十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十六)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高周转、高杠杆的“开发-销售”模式,转为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开发-持有-经营”模式。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走多元化发展道路,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通过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通过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服务中心)

(二十七)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十八)依托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建立本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同时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市(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府办、市政协办、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各镇街)

(二十九)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加强我市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各镇街)

(三十)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通过多种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一)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当年新升规的企业。对2019-2020年获得省资金扶持的新升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五、重培强育,着力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三十二)落实民营企业培训工程,组织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及其他民营企业培训计划。推荐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增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组织开展涉企政策宣贯和培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联)

(三十三)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十四)落实《英德市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优化对民营企业的引才、育才、用才支持机制,在科研团队资助保障、高端人才引进、优化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支持英德籍人士回乡创业投资、实施引才激励制度、落实高级人才服务制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等方面加大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

(三十五)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政策,对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各镇街)

(三十六)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市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传播英德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

(三十七)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及省、市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中,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工商联)

(三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后事中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九)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六、强化保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十)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四十一)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实现“送必达、执必果”。(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检察院)

(四十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四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牵头单位: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四)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由刑事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五)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七、增强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十七)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以市四套班子领导为联系对象,通过领导牵头带动,助推政策有效落实,营造“亲企、安企、强企”的良好氛围,“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工商联)

(四十八)加快企业服务建设,形成网格化服务企业模式,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与诉求,实现企业服务“零距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清华园、英红园、广德园)

(四十九)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适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五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机制、建台账、建互信,稳妥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五十一)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五十二)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和维权机制。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适时曝光一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及时跟进处理,倒逼作风转变。(牵头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十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检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检查部门)

    本意见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