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分享到: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22-09-15 16:16
  • 来源: 英德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YDFG2022006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英府办〔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英德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十六届第十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英德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广东省禁毒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广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粤公通字〔2010〕22号)、清远市公安局印发的《清远市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清公通字〔2017〕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英德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供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如下:

    (一)电话举报:群众可通过电话向英德市公安局110或英德市公安局局属各派出所举报。

    (二)当面举报:群众可到英德市公安局或英德市公安局局属各派出所举报。

    (三)其他途径:群众可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英德市公安机关举报。

      对各种途径举报的情况,各受理举报单位均应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登记,及时转交相应办案单位查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K粉)、氟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办法实行期间,国家新增列管的毒品种类或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种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纳入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范畴,数量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英德市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举报:

    (一)吸毒。

    (二)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法买卖、走私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2)。

    (四)非法贩卖、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五)制毒工场、窝点。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涉毒违法行为,每行政处罚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刑事犯罪线索,每逮捕或起诉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举报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毒品团伙案件,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所起的作用,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5万元。

    (四)举报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等毒品(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案件并缴获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称量笔录、称量图片或称量视频、鉴定文书等为准)及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1.个案缴获毒品10克以下(含本数,其他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详见附件1,下同),奖励人民币2000元(含本数,下同)。

    2.个案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6000元。

    3.个案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人民币6000元至3万元。

    4.个案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案件,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4万元。

    5.个案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人民币4万元至6万元。

    6.个案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至13万元。

    7.破获的涉毒案件如对英德市的总体毒情存在重大影响或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在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以外,可以追加奖励3000元至2万元。

    8.对举报的毒品案件,缴获的疑似毒品,经司法鉴定不属于常见毒品种类的,该案件能积极取证顺利侦办,且犯罪嫌疑人以涉毒罪名被刑拘、逮捕、起诉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进行奖励。

   (五)举报非法买卖、走私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线索,举报非法贩卖、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每缴获1千克,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其中缴获麻黄素类,每缴获1千克,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六)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所起的作用以及缴获的毒品数量,依照英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3万元,具体以下:

    1.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万元。

    2.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最高奖励人民币8万元。

    3.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3万元。

    4.查获时如果只查获制造毒品的工具、原料,没有查获毒品(成品或半成品)的,根据制毒规模和原料数量等情况酌情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2万元。

   (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下列涉毒刑事案件,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如下:

    1.查获每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2.查获每名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6000元。

    3.查获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夜总会、酒吧、桑拿按摩场所以及宾馆、旅店、出租屋、网吧)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严重吸贩毒活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本条所列上述奖励除第(四)款第7项外,其他奖励不得重复叠加,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以奖励金额高的为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业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缴获毒品的数量,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条  公安机关破获列为市级、省级毒品目标案件的,视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以及缴获毒品的数量,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人直接向清远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举报的毒品犯罪线索或市县联合侦办的案件,破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由清远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批发放奖励金,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及时填写有关涉毒案件的《英德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毒品犯罪线索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3),提出奖励意见,按照程序审批,由办案单位逐级报批;单项奖励金2万元以下(包含20000元)由警务保障室主任审核后呈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详见附件4);单项奖励金2万元至5万元(包含50000元),由警务保障室主任审核后呈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申请后,再报市公安局局长批准(详见附件5)。单项奖励金5万元以上的,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按规定进入奖励金审批程序(详见附件6)。

      第十四条  奖励金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前来办理领取手续,填写《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签收单》(详见附件7)。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英德市禁毒办每年设奖励经费100万元,年度奖励经费未使用完时,由市财政按照规定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英德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发放、侵吞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没有核实查处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金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获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奖励举报人的,由英德市公安局负责办案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3和附件4-6的表格(具体看奖励金额多少来填写附件表格,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填写),由办案单位逐级审批后,将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并填写附件7表格、附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英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毒品折算标准

2.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

3.英德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毒品犯罪线索登记备案

4.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1)

5.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2)

6.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3)

7.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签收单

附件1

毒品折算标准

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含其片剂)=2克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1克海洛因= 20株大麻原植物=100克大麻油=200克大麻脂=3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1克海洛因=1克可卡因

1克海洛因=2克吗啡=5克度冷丁=50支100mg规格的度冷丁针剂=100片50mg规格的度冷丁片剂

1克海洛因=0.2克盐酸二氢埃托啡=10支/片20ug规格的针剂或片剂

1克海洛因=4千克咖啡因=4千克罂粟壳

1克海洛因=10克氯胺酮、美沙酮、氟胺酮

1克海洛因=1千克三唑仑、安眠酮

1克海洛因=10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

1克海洛因=20克鸦片= 4株罂粟

1克海洛因=1千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40千克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60千克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冰毒片剂统一为每片或每粒以0.1克,摇头丸统一为每片或每粒以0.3克计算。

附件2

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

商 品 名 称                商 品 编 码

表一管制的品种

1.麻黄素(麻黄碱)             29394100.10

2.伪麻黄素(伪麻黄碱)         29394200.10

3.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 29329300

4.黄樟脑(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400

5.异黄樟脑(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100

6.麦角新碱                 29396100.10

7.麦角胺                   29396200.10

8.麦角酸                   29396300.10

9.1—苯基—2—丙酮(苯丙酮) 29143100

10.N—乙酰邻氨基苯酸       29242990.20

11.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9329200

表二管制的品种

12.盐酸(氯化氢)            28061000

13.硫酸                    28070000

14.高锰酸钾                28416100

15.甲苯                    29023000

16.乙醚                    29091100

17.丙酮                    29141100

18.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29141200

19.乙酸酐(醋酸酐)         29152400

20.苯乙酸                 29163400.10

21.邻氨基苯甲酸           29224310

22.哌啶(六氢哌啶)         29333210

23.去甲基麻黄碱

附件3

英德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毒品犯罪

线索登记备案表(办案部门存档)

登记备案

民    警

受理编号

(年-月-日-排序-罪名拼音简称)

登记时间

举报人

姓名或代号

举报人联系方式

及其他有关情况

举报的

主要内容

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部门主要

领导意见

      备 注

附件4

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1)

经办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警综系统案件编号

110举报中心举报

信息编号

案件名称

案件性质

群众举报情况

简要案情及缴获

毒品种类、数量

发放奖励金事由和

依据,建议奖励金金额

办案单位呈报意见

禁毒办意见

警务保障室审核意见

公安局业务

领导审批意见

公安局财务

领导审批意见

本表格一式两份,由呈批奖励单位及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各存一份。

附件5

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2)

经办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警综系统案件编号

110举报中心举报

信息编号

案件名称

案件性质

群众举报情况

简要案情及缴获

毒品种类、数量

发放奖励金事由和

依据,建议奖励金金额

办案单位呈报意见

禁毒办意见

警务保障室审核意见

公安局业务

领导审批意见

公安局财务

领导审批意见

局长意见

本表格一式两份,由呈批奖励单位及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各存一份。

附件6

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审批表(3)

经办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警综系统案件编号

110举报中心举报

信息编号

案件名称

案件性质

群众举报情况

简要案情及缴获

毒品种类、数量

发放奖励金事由和

依据,建议奖励金金额

办案单位呈报意见

禁毒办意见

警务保障室审核意见

公安局业务

领导审批意见

公安局财务

领导审批意见

局长意见

局党委意见

本表格一式两份,由呈批奖励单位及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各存一份。

附件7

NO.

英德市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金签收单

        年    月    日

英公〔    〕奖字     号

经办案件单位(盖章)

举报信息编号

奖励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领取形式

代领

经办人:             

经办人:             

举报人签收: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经办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