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
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村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英府〔2023〕67号
经利害关系人九龙镇九龙社区居委会申请,要求注销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村民(共110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441881111001080001J至441881111001080110J)。
我府对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地名为“围猪埪”的地块进行核查,该地块地类为林地,总面积为4.5613公顷(折算亩数为68.4195亩);九龙镇人民政府曾于1992年8月13日作出《关于围猪埪坪和围猪埪土地权属的处理决定》(九府发[1992]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该地块属于仍存在争议、权属未明确的地块。
综上,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地名为“围猪埪”的地块不符合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及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对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村民(共110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441881111001080001J至441881111001080110J)予以公告注销。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九龙镇九龙社区岩口一经济合作社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