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湖水库
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英德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长久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英德市管辖范围内的长湖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使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其它说明
(一)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不涉及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仅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附件:1.长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2.长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图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pdf
附件1:长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pdf
附件2:长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图.pdf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