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24个镇(街),划定图斑共计1424个,总面积2066.15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英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2:清远市英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