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府办函〔2019〕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英德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英德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疏通北江流域河道环境,减少“三无”船舶对防洪和水体环境的影响,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和《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广东省总河长第1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将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作为我市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清理航行或停泊在我市水域内的“三无”船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三无”船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转让买卖,并纳入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三无”船舶要依法查扣,责令限期整修或报废,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三无”船舶,以维护通航安全和临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我市河湖水域(包括北江、连江、滃江及相关水库、湖泊)内航行或停泊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相关生产许可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包括乡镇农自用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包含无证捕捞、垂钓及无证渔业养殖等辅助船舶)、水上餐饮船、住家船、机修船、水上体育运动类船舶(包括摩托艇、水上单车、皮划艇等)、长期闲置船舶(包含采运砂船舶、客船、渡船等)。证照已过期的船舶和已注销船舶登记证书的船舶,也纳入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范围。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镇(街)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监管,积极配合各镇(街)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县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陆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三)分类处理。
1.乡镇自用船: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民耕作必须的农自用船,进行登记造册,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纳入规范管理。对于未按照文件要求录入《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表》和签订《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保证书》的涉农自用船,责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进行全面清理。
乡镇自用船清理整治由市英德海事处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上报资料。
2.涉渔船舶、旅游船、水上体育运动类船舶、机修船、采砂船: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相关生产许可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责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进行全面清理,由业主自行拖离上岸,并承诺签订不再未经许可的水域航行、停泊保证书。
涉渔船舶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旅游船和景区内水上体育运动类船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机修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采砂船由市水利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3.旅游景区内水上餐饮船: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相关生产许可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进行全面清理;停泊在我市河湖水域内,且具备资质的此类船舶,由各镇(街)和英德海事处等部门对船舶安全性能和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评估,如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且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可自愿申请,拖带至当地政府指定水域进行集中经营,有效期到期后进行清理拆解,拆解时不予补偿;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船舶,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纳入清理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清理。
水上餐饮船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4.住家船:进行全面清理,予以适当补助。对岸上有房或已作住房安置人员责令其上岸居住;对符合上岸安置要求,尚未申领安置补贴,且岸上无居住场所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予以适当安置补贴或提供廉租房。
住家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指导,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5.无法明确所有人的船舶:对登记过程中,对于在公共水域中的无主船舶,由各镇(街)统一收集后登报公告,公告日期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船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牵头组织进行强制拆解。
无主船舶由市英德海事处进行指导,并收集汇总各镇(街)资料。
(四)清理整治。积极引导、鼓励“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对象(船舶所有人)对“三无”船舶进行自行清理和拆解。对清理整治公告要求的集中拆解期期间,自行拆解或交由各镇(街)统一调配拆解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如有必要可制定适当的补偿标准;对清理整治公告要求的集中拆解期后尚未自行拆解或上缴各镇(街)调配拆解的,由各镇(街)进行调配强制拆解销毁,并向船主收取相应拆解和拖带费用。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英德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伟权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新春 市府办副主任
郭孔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卓智 英德海事处处长
成 员:邓桂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伟建 市民政局局长
邓 峰 市财政局局长
邓志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中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社南 市水利局局长
肖贞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钟裔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志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斌 市信访局局长
林永中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王雄卫 英德航标与测绘所所长
朱少武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局长
罗伟彬 英德供电局党委书记
陈贻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机行 英城街道办主任
吴锦全 大站镇镇长
邓江浪 望埠镇镇长
许 平 沙口镇镇长
周名华 横石塘镇镇长
方武贤 英红镇镇长
赖优学 黎溪镇镇长
陈 光 连江口镇镇长
梁永忠 下石太镇镇长
林大成 东华镇镇长
张智锋 桥头镇镇长
黄东劝 横石水镇镇长
周 波 青塘镇镇长
杨玉彪 白沙镇镇长
王柯孺 石灰铺镇镇长
罗日志 石牯塘镇镇长
邓小俭 浛洸镇镇长
刘棠言 波罗镇镇长
林树雄 大湾镇镇长
郭伟雄 西牛镇镇长
杨凌凤 水边镇镇长
罗国成 大洞镇镇长
罗亚生 九龙镇镇长
戴富坚 黄花镇镇长
英德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郭孔随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奕业、英德海事处副处长欧展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振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通居、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汤建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朱国兴。办公室成员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英德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监督推进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职责分工
1.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是直接责任单位,镇(街)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核实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认定,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列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名单并张榜公示,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拆解工作,并负责报送整治材料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安置要求的水上船居民按照调查登记时住家船停泊地为属地的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提供安置解决其住房难问题。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情防控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从事涉渔作业(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涉渔作业(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清理整治方案;汇总各镇(街)开展涉渔“三无”船舶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组织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4.英德海事处:指导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等违规违法航行行为;做好“三无”船舶在整治中涉及拖带时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汇总各镇(街)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和无主船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指导“三无”船舶身份认定,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各类“三无”船舶处置流程;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5.市水利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涉砂“三无”船舶排查登记,对闲置的证照齐全的涉砂船舶实施集中停放,统一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舶、浮动设施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滩涂、阻碍行洪行为;汇总各镇(街)开展涉砂“三无”船舶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制定涉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方案;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机修船相关等“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三无”机修船清理整治方案;汇总各镇(街)开展“三无”机修船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登记、清理整治和管理工作;汇总各镇(街)开展住家船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8.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水上运动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汇总各镇(街)开展“三无”水上餐饮、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类“三无”船舶相关整治资料,并撰写总结;制定水上餐饮、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方案;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宣传、教育;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9.市公安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防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照权限,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等有关船舶证照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业行政处理;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11.市民政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指导镇街民政部门对船上居住困难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社会救助。
12.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清理整治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开展船舶消防合格情况检查。
13.市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1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环保备案的餐饮船舶。
15.市信访局:负责接待或引导协调各镇(街)依法依规处理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已安排上岸安置住房的水上船居民情况调查登记;根据调查登记时住家船停泊地位置,对符合安置要求的水上船居民提供所在镇(街)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难问题。
17.英德航标与测绘所:配合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和拖带工作。
18.英德供电局:指导下级供电部门配合各镇(街)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机修船、住家船、采砂船、渔船等“三无”船舶,各级供电部门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供电部门应予以配合停电处理;参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根据市清理整治方案制定相应的“三无”船舶清理工作方案,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船舶和浮动设施种类开展“三无”船舶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和按类型统一编号(例英城住1、英城机1等),明确各类型“三无”船舶的数量、停泊位置、大小、船主信息、联系方式、许可情况及是否已领取上岸补贴及安排住房等,具体详见《英德市“三无”船舶调查登记表》。登记完成后,按照“一物一档”的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英德市“三无”船舶信息汇总表》。
各相关镇(街)要根据清理整治方案制定《XX镇(街)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明确整治时间和要求,明确集中停泊和集中清理地点,要求“三无船舶”在政府清理整治行动前进行自行清理拆解。各相关单位和镇(街)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将所在镇(街)“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和前期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公告张贴于各停泊点、水域所属镇政府公告栏。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协调好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英德电视台播放。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1.联合执法。
市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指导各镇(街)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排查违规作业船舶,并对检查过程中的“三无”船舶进行扣留处理。
2.集中清理。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镇(街)和市农业农村、公安、环境、交通、水利、应急、市场监管、工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海事、航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将已签订交船协议的船舶和设施拖带至政府指定的水域进行集中拆解,拆解的废弃物上岸后统一集中回收或填埋。涉及的拖带、拆解、填埋费用由各相关镇(街)自行解决。
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业主可以自行对所属船舶、设施进行拆解清理或签订交船协议交于政府部门清除,费用由各镇(街)承担。2020年2月1日起,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牵头,市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强制拖离,并进行拆解,清除费用由业主负责承担。
强制清除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水域的巡查,确保清理整治到位,防止“三无”船舶死灰复燃。
英德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三无”船舶问题反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要充分认识此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镇(街)需成立镇街级理清整治“三无”船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任务。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各项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自查、自纠、自改隐患问题,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真正深入到生产一线当中。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线索,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
(三)强化协同办公,合力推进整治。围绕各阶段清理整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严查、停泊点堵”的方法,开展水上联合检查。已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已发放临时船牌的“三无”船舶以及其他已合法登记在册的船舶,由当地镇(街)指定安全停泊点(应急避险点)停泊、停放,不得擅自移泊、移动。
(四)严格考核标准,提高工作实效。要结合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按照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总结工作经验。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在时间节点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总结。一是宣传摸底阶段结束后,请各镇(街)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含附件1《“三无”船舶调查登记表》、附件2《“三无”船舶调查信息汇总表》、每船3张照片(分别拍正面,背面和侧面)附在附件1一个文件夹里,确保一船一档〕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每个月(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31日)前,由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报送附件3《英德市整治清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进度表》和整治小结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邮箱:ydnyzhifa@163.com)。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英德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20日前将三无船舶清理情况总结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4月3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33832联系人:
赵志军,联系电话:13828527239;
张春山,联系电话:13553911218。
附件:1.英德市“三无”船舶调查登记表
2.英德市“三无”船舶信息汇总表
3.英德市整治清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进度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英德市“三无”船舶调查登记表
编号: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船舶所有人信息 (无主船不填) | 姓名 | 手机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资质情况 | £船名船号 £船舶证书 £无船籍港 | 不合规原因 | |||
所在乡镇、街道 | 动力类型 | £机动 £人力 | |||
船长/米 | 船宽/米 | ||||
材质 | £钢 £铝 £木 £纤维 £塑胶 £其他 | 领取上岸补贴情况 | £是 £否 | ||
船舶类别 | £乡镇自用船 £涉渔船舶 £水上餐饮船 £旅游船 £水上体育运动类船舶 £机修船 £采砂船 £住家船 £长期闲置船舶 £无主船舶 £其他 | ||||
整改情况 | |||||
备注 |
注:编号如:地区+船舶类别简称+数字,清城住1;其中乡镇自用船简称“乡”;涉渔船舶简称“渔”;水上餐饮船简称“餐”,旅游船简称“旅”;水上体育运动类船舶简称“体”,机修船简称“机”,采砂船简称“砂”,住家船简称“住”,长期闲置船舶简称“闲” 无主船舶简称“无”,其他“其他”
附件3
英德市整治清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合执法 行动/次 | 专项执法 行动/次 | 出动执法 人员/人次 | 检查船舶 数量/艘 | 查获“三无”船舶/艘 | 清理“三无”船舶/艘 | 派发宣传 单张/张 | 张贴公告/张 | 电视、广播宣传次数 |
注:分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2月29日、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本表,报送当月数,于2020年4月25日前报送开展行动以来的累计数,为各月报表叠加数,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