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草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草案成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
二、公示时间
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共30天。
三、公示媒介
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de.gov.cn/
各村委会公示栏
四、规划内容及主要图纸
(一)编制范围
《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编制范围为横石水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或已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当前已不适用且暂不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乡村地区。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行政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如下:
各行政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表
序号 | 各行政村(社区)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公顷) |
1 | 横石社区 | 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2 | 塔岗村 | 130.73 |
3 | 横岭村 | 366.79 |
4 | 联雄村 | 365.01 |
5 | 新星村 | 500.48 |
6 | 溪北村 | 276.20 |
7 | 江古山村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合计 | — | 2215.31 |
(三)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国家、省有关文件明确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各行政村(社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表
序号 | 各行政村(社区)名称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1 | 横石社区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2 | 塔岗村 | —— |
3 | 横岭村 | 1014.02 |
4 | 联雄村 | —— |
5 | 新星村 | 1808.45 |
6 | 溪北村 | 1432.77 |
7 | 江古山村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合计 | 4993.72 |
(四)村庄建设边界规模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含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用于公益性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在各自类别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允许村集体在村民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将废弃闲置的集体公共设施用地按程序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但项目需符合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要求。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邻避设施项目等,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使用规划预留用地规模予以保障。
各行政村(社区)建设边界规模情况如下
序号 | 各行政村(社区)名称 | 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 |
1 | 横石社区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2 | 塔岗村 | 39.81 |
3 | 横岭村 | 102.20 |
4 | 联雄村 | 111.89 |
5 | 新星村 | 153.50 |
6 | 溪北村 | 76.70 |
7 | 江古山村 | 按照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落实 |
合计 | 657.25 |
(五)主要图纸
详见附件。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2671019
通信地址: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来信请在信封注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3053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我镇规划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英德市横石水镇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规划图纸.pdf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