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德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镇政府(街道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 ||
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听证告知书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镇政府(街道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
(二)英德市义务教育领域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2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3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4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5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义务教育资助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7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优秀学生”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教师 | √ | √ | √ | |
9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镇所属学校 | ■政府网站 | √ | √ | √ |
(三)英德市户籍管理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户口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项目变更更正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立(入)户分户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家庭团聚入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6 |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市内移居)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购买商品房落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作指引(试行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办理户口迁出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广公治安[2015]985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镇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四)英德市社会救助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街道办)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街道办)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五)英德市养老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十三条 | 实时公开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 实时公开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长者服务卡的核发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5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 | 实时公开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银龄安康行动(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六)英德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现场宣传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七)英德市财政预决算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各部门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各部门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八)英德市就业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 | √ | √ | √ | |||||
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服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九)英德市社会保险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社保所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社保所 | √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社保所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社保所 | √ | √ | √ | √ | ||
3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社保所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社保所 | √ | √ | √ | √ | ||
4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5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6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
7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8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社保所 | ■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社保所 | √ | √ | √ | √ | ||
9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英德市城乡规划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十一)英德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村公示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登记。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村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5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村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二)英德市生态环境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2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精准推送 | √ | √ | √ | |||
3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精准推送 | √ | √ | √ | |||
5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6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 | √ | √ | √ | |||||
7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道环保办 |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十三)英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条例、政策、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办法,以及当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村(居)公告栏 | √ | √ | √ | √ | ||
2 | 征收实施 | 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入户/现场■村(居)公告栏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3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入户/现场■村(居)公告栏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4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入户/现场■村(居)公告栏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5 | 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入户/现场■村(居)公告栏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6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包括分户价值补偿、因征收范围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入户/现场■村(居)公告栏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十四)英德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3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4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7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9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10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入户/现场 | √ | √ | √ | ||||
11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发放明白卡 | √ | √ | √ | √ | ||
13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镇人民政府村建所 | 入户/现场、发放明白卡 | √ | √ | √ |
(十五)英德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市建设管理 | 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2 |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 | 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未将运输车、搅拌车、泵送车、搅拌机、储存器、计量器等设施、设备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 | 城市建设管理 |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性质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单位未负责改造或者重建,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仍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的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的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迁移城市绿地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害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擅自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8 | 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 | 对城市绿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 | 城乡规划管理 |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 | 城乡规划管理 |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2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3 | 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4 | 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5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6 | 对个人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7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8 | 对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9 | 城乡规划管理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20 | 房地产管理 |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1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2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3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4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5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6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7 | 房地产管理 | 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28 |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29 |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0 | 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1 |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2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3 |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4 |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5 |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6 | 房地产管理 |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37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8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39 |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0 | 对未经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2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3 | 房地产管理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44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5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6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7 |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8 | 对房屋设计单位、房屋施工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房屋使用权单位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更新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49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0 | 燃气管理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51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52 |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3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4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5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6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7 | 燃气管理 |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58 |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59 |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0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1 |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2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3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4 |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5 | 燃气管理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66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7 |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8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出卖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行政处罚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69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生产的或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聘用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0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的行政处罚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1 | 对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2 | 对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3 | 燃气管理 |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74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5 |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6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7 | 对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8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79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0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81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2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3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4 |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5 |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6 |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8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89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9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1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2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3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破坏城市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的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4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5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6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7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综合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98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99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综合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未按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0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1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2 |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3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4 | 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5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6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07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8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09 |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0 |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1 | 对未按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2 | 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综合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3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4 |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5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16 | 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7 |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未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未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未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未将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8 | 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19 | 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未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未将餐饮垃圾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按时收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处置设施、垃圾运输线路未避开水源保护区;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0 |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1 |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2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23 | 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4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5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6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7 | 从事无照经营的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8 |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29 |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 | √ | √ | √ | |||||
130 | 市容市貌管理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十六)英德市涉农补贴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渔船油价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粤海渔〔2016〕88号) | 申报公示及发放期间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禁渔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 号) | 申报公示及发放期间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十七)英德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十八)英德市卫生健康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公 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政府网站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十九)英德市安全生产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应急值班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预警信息 、事故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9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 | √ | √ | √ | √ | |||
21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3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二十)英德市救灾生产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
(二十一)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英德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政务公开栏 | √ | √ | √ | √ |
(二十二)英德市扶贫领域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含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含定点帮扶、脱贫成效及考核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县社会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单位、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9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县社会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扶贫办、镇 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备注:因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税收管理相关职能由县一级承担,故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及“税收管理领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