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有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保障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好转,有力有效防控致死致残严重职业病和群发职业病等重大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
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制造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采矿业;4.建设工程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业等。
二、具体要求
(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金属冶炼、陶瓷制造、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箱包制鞋等皮革制品、石材、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等非金属矿制品、橡胶制品、火电、化工行业等)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须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委托具备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劳动者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档案资料至少包括:劳动者职业史、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和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
存在工业放射的用人单位同时还要组织接触放射危害的人员参加特定的培训和健康监护,并做好个人剂量监测。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全面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包括工业放射危害等),接受监督;如因隐瞒造成重大放射卫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四)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必须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包括工业放射危害等),及时、如实对劳动者进行告知,包括公告栏告知、合同告知、警示标识告知和告知卡告知。
(六)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应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材料,隔离或密闭毒(尘)源,消除、减少危害与劳动者直接接触,设置通风排毒(除尘)、隔音降噪等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七)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建立六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分类整理、填表齐全、分盒存放、年度归档、长期保存。
(八)技术支持和问题处理
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纳入企业信用,未完成以上基本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将纳入职业病防治不达标“黑名单”,不
但对用人单位的信贷、出口、采购、评优评先和行政审批等方面产生限制或影响,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暂停生产或提请关闭。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请各用人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这不仅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保护劳动者职业周期身体健康。
如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向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所或所在镇(街道)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咨询。
英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