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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1-01-04 11: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英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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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必要性

       2012年,清远市清新区作为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个大病关爱基金并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办公室,大病救助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拓展了医疗救助内容,改革创新了医疗救助方式。为切实解决我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治困难和因患大病医治返贫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推动成立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通知》(清民〔2015〕29号)等规定,制定此《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求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26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推动成立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通知》(清民〔2015〕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条基金来源。内容包括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保底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和市财政供给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年募捐的资金;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市慈善会可以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每年的扶贫济困日部分捐款等。

       第三条对象和标准。内容包括明确了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50%的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本市户籍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20%的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外来劳务人员在英德市工作并购买社保满3年以上且参加英德市医疗统筹保险累计12个月以上的参照本条款实施救助。

       第四条申请时效。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能享受关爱救助的次数和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救助要提供的个人申请表、《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表》(外来劳务人员须提供在本市购买社保,参加英德市医疗保险和单位就业证明。)、《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住院期间有效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第六条申报审批程序。内容包括申请救助后受理、审批、公示的程序。

       第七条救助资金的发放。内容包括救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第八条管理和监督。内容包括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细则等。

       第九条附则。内容包括《管理办法》实施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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