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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2021-03-29 09: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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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辉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420日竞得位于英德市东华镇英华茶场清华园金竹大道以北(地块七),面积7332.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55日,原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41881-2017-0000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须于2017111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38万元,但你公司至今仅缴交了69万元定金,剩余69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经我局多次催缴仍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你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311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经查,你公司已于2021312日收到该通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通知办理解除合同,也未收到你公司意见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自上述通知送达你公司之日即2021312日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881-2017-000035)》,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已缴纳的69万元定金不予退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条约定,你公司若对上述决定存在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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