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英德市英城金港汇休闲中心
地 址:英德市英城街道帽子峰三号路南、滨江路西维港半岛15号B商住楼201号
经查,你在位于英德市英城街道帽子峰三号路南、滨江路西维港半岛15号商住楼201号、首层07、15号A商住楼201号的金港汇休闲娱乐中心装饰工程中,存在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英德市英城金港汇休闲中心曾与罗奇达成口头协议将金港汇休闲娱乐中心装饰工程的墙体砌筑、水电安装及地板铺设等劳务发包给罗奇,罗奇在2021年5初开工,目前只完成了墙体砌筑,现为停工状态。根据英德市建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金港汇休闲娱乐中心装饰工程(现场已完成部分)预算书的工程造价为300411.02元。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勘查相片、预算书工程造价等予以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英住建罚告字[2021]079号),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违法情节和后果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2%以下罚款。”之规定,经核查,该项目目前只完成了墙体砌筑,现在为停工状态,并且是初次违法,该违法行为属于裁量档次从轻,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即处罚款叁仟零肆圆壹角壹分,按300411.02元×1%=3004.11元计算)。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行政服务中心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 科技馆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