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白石窑枢纽管理局,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市水利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水利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146号)有关要求,英德市领导挂点水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各镇街报送责任人实际情况,现将英德市2022年度水库(含电站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库巡查责任人负起大坝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大坝日常管护坚持防汛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二、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督查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护养工作及水库调度运行,严格执行水库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各镇(街)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及水电站安全度汛责任,使用平安小水库等软件开展水库线上巡查,其中防汛行政责任人应在汛前、汛中开展两次防汛检查;技术行政责任人应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防汛检查,并组织开展汛后检查;巡查责任人汛期每日应不少于1次巡查。对于发现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防汛行政责任人,并迅速整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度汛。
四、各责任人应按严格按照《履职手册》有关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效益。
五、如今后有责任人变更,各水库管理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并完善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平安小水库等责任人变更填报,及时更新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牌相关信息。
附件 2022年度英德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英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