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住建系统近年来查处的发承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转办,群众实名举报宏泰嘉园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位于英德市英城百花路3号的宏泰嘉园1、2号楼及入户大堂、3号楼、4号楼、5、6号楼、车库工程,2018年9月14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81201809140301),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为英德市新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是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面积104634.4㎡,工程合同价款为22700.94万元,目前为装修阶段。2018年1月30日,英德市新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建公司)、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公司)与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瑞公司)签订《宏泰嘉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开瑞公司出资承包宏泰嘉园项目的土建工程,工程合同价款约17055万元。2018年3月30日,开瑞公司与黄某某、欧某某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约定《宏泰嘉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开瑞公司承包建设英德市百花路3号“宏泰嘉园”1-6栋地下室及主体土建工程实际施工人为黄某某、欧某某,跟开瑞公司无关,开瑞公司不承担合同范围的相关权利责任义务,所有与工程相关事宜均由黄某某、欧某某承担。2019年12月1日,新宇建公司、茂南建安公司、开瑞公司、黄某某四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此前签订《宏泰嘉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开瑞公司尚未进场施工,新宇建公司、茂南公司同意开瑞公司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黄某某,各方确认《宏泰嘉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另查明,茂南公司与黄某某、欧某某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茂南公司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费(包括代缴上级管理费及税金等)和黄某某、欧某某按该工程总造价(结算审定价)上缴茂南公司管理费用1.2%,茂南公司在每次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其余应交费用黄某某、欧某某负责。黄某某、欧某某为自然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全程进行了实际施工。
二、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英德市新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黄某某、欧某某涉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较大,经多方调查取证,并于2021年9月向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申请了听证,我局于2021年12月依法举行听证会,经复核,除了认为“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不予行政处罚”外,其余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对违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