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树:
经查,你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XXXXX内主楼房屋首层西面外飘阳台下围蔽砖墙和搭建砖墙锌铁皮顶结构一层棚房(建筑面积873.96平方米),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移交市政府授权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邓益琼、林世锋
电话:0763-2281013
地
址: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自然资源局大楼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