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巫望晴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英劳人仲案字〔2022〕15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7月4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1.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7308元;2.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43674.7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该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该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英德市光明路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
联系人:张名雄、邓洁雯
联系电话:0763-2284013
英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0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英劳人仲案字【2022】1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