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何X福,男,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上门组XX号,身份证号:362129197811XXXXXX,联系电话:1932482XXXX。
我局于2022年5月7日对你在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陶瓷城山头盗采稀土矿尾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陶瓷城山头盗采稀土矿尾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行为通知书;
2.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3.现场勘测笔录、照片以及测量笔录、图纸。
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在清远市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告知书》(英自然资执矿罚(告)字〔2022〕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英自然资执矿罚(听)字〔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矿产资源管理(序号14)自由裁量情形的规定,因你参与非法盗采稀土尾矿,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违法情节应当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适用最低标准,认定其违法情节为轻微,行政处罚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应当为4万元以下。决定处罚如下:
给予行政处罚肆万元(¥4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英德市人民政府科技馆二楼自然资源管理行政窗口,缴纳相应的罚没款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益琼、林世锋
电话:2281013
地
址:英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附件:(决)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提醒事项.docx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