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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英自然资执规催字[2022]3号
  • 2023-01-03 18:0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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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居委会围仔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某冲 ,身份证号码:440228196510XXXXXX,联系电话:1362058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05678814-0,地址:英德市英城街洋塘路18X  

  你村民小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1015日起擅自在英德市英城街和平北路与金子山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建设锌铁皮棚房,现已建成占地面积14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的一层钢柱锌铁皮结构棚房。该案本机关于2021122立案调查,并于202234向你村民小组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规决字〔202215号),责令你村民小组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位置违法建设。你村民小组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机关催告你村民小组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位置违法建设的锌铁皮棚房

  你村民小组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村民小组承担。

  你村民小组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村民小组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邓益琼 电话:2285868

  地 址:英德市英城英州大道自然资源局大楼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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