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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2023-05-30 09: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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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我市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和应急调查、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在册台帐隐患点51处,其中崩塌24处、滑坡20处、地面塌陷7处。威胁人员1707人,潜在经济损失6130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威胁人员530人,潜在经济损失1630万元。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行)》的规定及《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2022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5其中:滑坡3处、崩塌2处;中小型隐患点调整百人以上大型隐患点1处,即连江口镇南坑村高洲铺组隐患点。2023年全市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解除受威胁人员11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在册台账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其中崩塌25处、滑坡21处、地面7处。威胁人员1949人,潜在经济损失734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员831人,潜在经济损失2030万元。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中小型隐患综合治理

  按照《清远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送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清远市2022年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的函》的工作部署,2022年我市需完成省三年行动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9处,完成率100%其中:工程治理3处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避险搬迁1处已完成;专业监测4处已完成;1处自然消亡隐患点已核减核销。

  四、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市每年的主汛期在4151015日,期间雨季及台风季节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灾害性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1日至930日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市构成影响的时段。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地区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依据《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将全市划分为类防治区和三大防治区域。

  (一)类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内共分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桥头、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区,面积1268.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52%。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5处(滑坡17处、崩塌16处、地面塌陷2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66.03%,灾害点密度0.027/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大型4处、中型21处、小型10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7万元,受威胁人口1632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共分5个亚区,主要分布于白沙、下太、沙口、石灰铺、波罗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116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66%。区内有地质灾害点13处(滑坡4处、崩塌5处、地面塌陷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4.52%,灾害点密度0.012/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8处、小型5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次为滑坡、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受威胁人口179人。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区内共分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横石塘、大站、大湾、黄花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3201.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82%。区内有地质灾害点5处(崩塌3处、滑坡1处、地面塌陷1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9.43%,灾害点密度0.001/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1处、小型4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受威胁人口138人。

  (二)三大防治区域

  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划分Ⅰ1、Ⅰ2、Ⅰ3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划分Ⅱ1、Ⅱ2、Ⅱ3、Ⅱ4、Ⅱ5个亚区,一般防治区划分Ⅲ1、Ⅲ2两个亚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本区分为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桥头、东华、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地,面积1268.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52%。本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5处,灾害点密度0.027/km2,受威胁总人口1632人,区内总人口43.6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344/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为657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7687.6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35处。

  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有影响项目的立项、审批,要严格把关,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对重要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在无法治理或治理经费超过搬迁经费的情况下,应采取搬迁避让。此外以工程防治为主或采取部分搬迁避让;三是建立地质灾害点防治示范点,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诱发因素和规律等;寻找合适的对策与措施,并加以推广;四是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五是对已经形成的难以回避的地质灾害点,要根据灾害点的稳定性、危害、危险程度及规模大小等,按“轻重缓急,分期防治”的规划原则进行分期治理;六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本区分为5个亚区,分布于英德东南部白沙、南部黎溪西南部九龙黄花、西北部波罗中部英红沙口北江沿岸一带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116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66%。本区有地质灾害点13处,灾害点密度0.012/km2,受威胁总人口179人,区内总人口34.1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293/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263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1504.8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13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本区分为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英德西部大湾、黄花镇至中部、北部及东部白沙镇一带的中山、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3201.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82%。本区有地质灾害点5处,灾害点密度0.001/km2,受威胁总人口138人,区内总人口41.71万人,平均人口密度130/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57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925.7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5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及威胁低于100人但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存在威胁100人以上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镇(街)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二)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镇(街)为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摸清本镇(街)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镇(街)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各地质灾害点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工作台账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为政府指导防灾、救灾提供依据。

  (三)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各镇(街)和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发展动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主动避险避灾,并结合实际组织应急调查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自然资源、应急、住建、公路、交通、城管、水利、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防范重点,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要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各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生灾情及时报告。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管理

  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点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应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七)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3404号)要求,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防控体系,严防新增削坡建房产生。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2633号)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街)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有关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八)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发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气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验,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加强技术协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获得高质量的气象预报信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精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和清远市气象局的合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汛期期间发布,在清远市范围内达到三级预警的地质灾害信息,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气象信息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镇(街)、村委会有关人员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发送;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和监测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传递;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传递信息的优势,凡达到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的,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镇(街)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⒋22世界地球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科教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自然资源应急、住建公路、交通城管、水利、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居民区、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种(养)植(殖)场、医疗机构和医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和综合防治。汛期前和汛期中,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排查和巡查。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

  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获得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市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电话:13602923625),市自然资源局应按灾情速报规定逐级上报,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造成财产损失(大于1万元)的,各相关单位应将财产损失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并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限逐级汇总报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方案实施由2023525日至2024524日止。

  附件:1.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一览表.pdf

                  2.英德市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pdf

                  3.《英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pdf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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