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惠丰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原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881-2017-000048,出让地块位于英红镇产业大道以南、沿江路以东,面积为83.93平方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之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英自然资监〔2023〕23号),送达签收方式为他人代收,为确保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2023年9月22日前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递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楚荣
联系电话:0763—2283220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