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浛洸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确权登记位于英德市浛洸镇荷州村塔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权(具体位置见附图),宗地面积935.24平方米。该宗地在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时,误将上述土地调查为国有土地,经相关权利人实地指认935.24平方米属于英德市浛洸镇荷州村塔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现对申请权属情况进行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并依程序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