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文:
本单位办理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英黄处决字〔2024〕047号)至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英黄处决字〔2024〕047号).pdf
英德市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