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4年9月9日清远港沙口港务有限公司向英德市水利局报送了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规定,经程序性审查,清远港沙口港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英水审批[2024]119号--英德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pdf
附件2: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英德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