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福(身份证号:362129********0614):何*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收尾矿案。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英自然资执矿(催)字〔2024〕1号),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9.6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当事人:
姓名:何*福
身份证号:362129********0614
联系电话:193****7387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上门组*号
经查,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擅自进入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陶瓷城山头盗采稀土矿尾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矿产资源管理(序号14)自由裁量情形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矿(白沙)决字〔2024〕3号),并于2024年5月6日在清远市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矿(白沙)决字〔2024〕3号)。
你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英德市人民政府科技馆二楼68号行政窗口,缴纳相应的罚没款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如你对本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提醒事项.docx
联系人:林世锋、林倩茹
电话:2281013
地
址: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6号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