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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2024-12-05 08:5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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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有效打击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整治与教育两手抓,运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整治声势。现将我市住建系统今年来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起)公布如下:

  一、黄某某、邓某某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案及广东喜*****有限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英德市望埠镇人民政府的案件线索移送书,经调查,黄某某、邓某某将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的黄某某、邓某某商住楼发包给广东喜*****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款为180万元。广东喜*****有限公司只取得了施工劳务资质,未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具备施工总承包的承建资质。该项目已施工完毕,黄某某、邓某某涉嫌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广东喜*****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上事实有《案件线索移送书》、《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关于黄某某、邓某某商住楼工程施工报建的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望府执罚决字【2023】25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黄某某、邓某某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对广东喜*****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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