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佛苟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英德市连江口镇一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英德市连江口镇浈阳南路南五巷1号,宗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见附图)。经查,该宗地是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用地,原安置给胡神有使用,现胡神有去世,根据广东省英德市公证处的《公证书》(2024)粤清英德证字第1450号,由胡佛苟继承。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确权登记,并依程序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