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于英德市英红镇虎迳村虎迳水库北面山林的“KATO-HD1430R”挖掘机机主: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1号》,通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或应当收到《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1号》后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解除扣押物品权属证明材料到英德市英红镇人民政府领回解除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回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1号》
英德市英红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