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414室。
联系方式:0763-2606213。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民委员会细成屋村民小组 | 更正红线图:原登记面积36亩,更正登记面积为32.4亩。 | 英府林证字(2010)第40516号林权证证载林地与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依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处理岭下塘林地权属的行政裁定书》(英府行裁〔2021〕4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清府行复〔2022〕58号)、《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粤1803行初463号)、《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粤18行终589号)申请办理的林地范围有重叠。 |
注:由于地图属于秘密文件,不能在互联网上发布,如有相关权利人需要核实界址,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14室核对。
英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