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西牛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我局对其位于西牛镇西联村一宗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1701.13平方米(见附图)的使用权进行了权属调查。经核查,上述土地经1971年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英德氮肥厂征地问题的批复》(粤革发〔1971〕98号)、《关于英德氮肥厂征地问题的批复》(英革发(71)235号)及1977年广东省韶关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英德县氮肥厂扩建征用土地报告的批复》(韶地革征〔1977〕15号)批复,同意英德县氮肥厂征用土地,英德县氮肥厂并已完善征地手续。1993年英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原县氮肥厂改建为水泥厂的批复》(英府复[1993]26号)批复,同意将原英德县氮肥厂的使用权转让给英德市西牛镇人民政府使用。1994年英德市计划委员会《关于西牛氮肥厂改建清远市英德乐洲水泥厂的批复》(英计字(1994)13号)批复,同意西牛氮肥厂改建为清远市英德乐洲水泥厂。综上情况,上述土地属于英德市西牛镇人民政府使用的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将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如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予以确权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