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8〕13号)及《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19〕55号)要求,英德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陈道平等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3-2222727。
附件:英德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pdf
英德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