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及河道生态保护需要,现就滃江采区塘窝围采段临时禁采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
市管河道滃江采区塘窝围采段范围为省道S347滃江跨江桥上游550m至红桥水电站下游2020m,采段长度3.73km。
采区范围控制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①上边界左边线控制点坐标:X=2686986.90m,Y=38474152.28m;上边界右边线控制点坐标:X=2687011.10m,Y=38474120.27m。
②下边界左边线控制点坐标:X=2684513.03m,Y=38471929.97m;下边界右边线控制点坐标:X=2684542.41m,Y=38471903.01m。
二、禁采期限
自2025年4月27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禁采要求
1.禁采期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禁采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含清淤疏浚)作业;
2.现有采砂设备、人员须于禁采期起始日前全部撤离河道管理范围;
3.严禁以工程名义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市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电话:市水利局0763-222291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