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铺镇广大居民、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 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现行清洁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调整石灰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切实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石灰铺镇。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英府办〔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9日起,在石灰铺镇辖区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征收目的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分类垃圾桶(站)的设置与维护、分类收集车辆购置与运营、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监督考核等相关费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可持续开展。
二、征收对象
石灰铺镇辖区内接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居民类住户(含暂住人、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机关团体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
三、征收标准
收费标准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居民类住户 | 户 | 11元/月 | 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字小区二次供水用户。由自来水公司代收。 |
二、非居民类 |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冷饮店)、娱乐场所、物业小区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 | 间 | 25元/月 | 每月产生的垃圾量(240L/桶)少于2桶(含2桶),按间收费。 |
桶 | 15元/桶 | 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超过2桶的,按桶收费,不足1桶按1桶计算。 |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 | 经营面积≤50㎡ | 间 | 20元/间 | 每月产生的垃圾量(240L/桶)少于2桶(含2桶),按间收费。 |
桶 | 15元/桶 | 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超过2桶的,按桶收费,不足1桶按1桶计算。 |
经营面积>50㎡ | ㎡ | 0.5元/㎡/月 | 按测量面积计算。 |
固定摆卖摊档 | 档 | 2元/次 | 每月收取上限为20元。 |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转运站的单位或个体户 | 桶 | 8元/桶 | 自行搬运到请运点。 |
注:非居民类收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价格管理。
四、减免政策
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情形。
五、 征收方式与缴费方式
1.征收方式:原则上委托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征。
2.缴费方式:支持现金、银行代扣、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POS机刷卡等多种便捷缴费方式(具体以征收机构通知为准)。
六、征收起始时间
自2025年1月 1日起开始征收。
七、费用管理与使用
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非税收入),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本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宣传推广及运营管理等开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公示。
英德市石灰铺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