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海刚(身份证号码:44188119******0418):
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英应急罚〔2025〕10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英应急罚〔2025〕10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英应急罚〔2025〕10 号),请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社保大厦8、9楼
联系电话:0763-2229805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清英)应急罚〔2025〕10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