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军、陈金生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英德市英城镇和平南一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其声称已遗失原英德县国土局1993年批准其使用的《城乡私人建房征(用)地申请呈批表》原件,宗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见附图),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经查,该宗地原划拨给许亚莲使用,现许亚莲已去世,根据广东省英德市公证处《公证书》(2023)粤清英德证字第367号,由陈志军、陈金生共同继承,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确权登记,并依程序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