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418室。联系方式:0763-2606216。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英德市英城镇浈阳一路南十米街东八幢3座 | 注销粤(2024)英德市不动产权第00331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恢复原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重新办理登记。 | 根据英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1881执282号之三〕作出更正登记。 |
公告单位:英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