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范水上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清远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英德市自用船舶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用船舶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因家庭生活或者农副业生产活动使用的非经营性、非水路运输船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用途的船舶:(1)用于从事农副业生产的人员的水上交通往返;(2)用于农副业生产工具及肥料等运输;(3)用于农副产品运输;(4)用于家庭及亲属出行;(5)农副业作业需要(如收割水草、禽类放养等,但渔业养殖除外)。
二、具体要求
1、已造册、上牌的自用船舶:此类船舶业主需重新按照《英德市乡镇自用船舶上牌流程》办理上牌手续。船主向船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英德市乡镇自用船舶上牌表》、船舶所有权证明(购买凭证、建造协议等)、身份证明,集体所属船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设备清单等材料,经村(居)委初步审核后,上报至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对符合乡镇自用船舶纳管条件的,实施造册管理,并安装统一规格的船名牌。重新上牌旨在更新船舶信息,统一管理标准,确保船舶符合当前安全运营要求。
2、其他自用船舶:未造册、未上牌的自用船舶业主,必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英德市乡镇自用船舶上牌流程》完成上牌工作。船主向船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英德市乡镇自用船舶上牌表》、船舶所有权证明(购买凭证、建造协议等)、身份证明,集体所属船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设备清单等材料,经村(居)委初步审核后,上报至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对符合乡镇自用船舶纳管条件的,实施造册管理,并安装统一规格的船名牌。
三、时限规定
现有自用船舶登记材料提交截止时限为 2025年8月31日。
四、处置办法
请各相关船舶船主及时向村(居)委提交登记材料,对不符合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要求的或逾期不进行登记的船舶,我镇将依据《英德市自用船舶清理处置机制》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特此通告。
横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