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洞居民、各商户、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行为,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英府办〔2023〕3号)和《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英府办〔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委托大洞镇自来水厂代为征收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水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一)墟镇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员住户,以一个居住单元为一户),每月每户收取11元。
(二)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含其他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且每月产生的垃圾量少于2桶(含2桶,240升/桶)的,按20元/间/月计征。
(三)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冷饮店)、娱乐场所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每月产生垃圾量少于2桶(含2桶,240升/桶)的,按25元/间/月计征;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征,按15元/桶计征。
(四)墟镇固定摆卖摊档,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次收取,每次2元,每月收取上限20元。
二、代征时间及方式
自2025年9月1日起,随自来水费代征代收上一个月的费用。
三、减免政策
(一)烈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情形,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当月无产生水费的用户不收取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英德市大洞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